编辑: lonven | 2014-10-18 |
――删除了关于运输容器的清洗要求(见2006 年版 7.8);
――增加了通用要求,将接收程序中的相关通用规定加入其中(见9.1),删除了原不同方式的接 收程序中的相关通用规定(见2006 年版 8.
1、8.
2、8.
3、8.
4、8.5);
――增加了关于底部清洁情况的检查方法(见9.2.1);
――修改了接收单一品种的长输管线燃料时的核对检验的取样要求, 增加了留样要求 (见9.3,
2006 MH/T 6020―2012 III 年版 8.2.2);
――修改了接收多品种的管线燃料时的核对检验的取样要求,增加了留样要求(见9.4.1,2006 年版 8.3.1);
――修改了混输时的输送顺序(见9.4.3,2006 年版 8.3.3) ――增加了机场油库不应通过多品种的管线接收的规定(见9.4.6);
――增加了关于数量相差很大的数据的规定(见9.5.1.2);
――删除了测试闪点的要求,增加了可
3 舱合并样品进行核对检验的规定(见9.5.1.3,2006 年版 8.4.2.5);
――增加了随船样品的交接要求(见9.5.1.6);
――删除了无检验室的油库接收燃料的规定(见2006 年版 8.6);
――修改了接收中添加抗静电添加剂的规定(见9.7,2006 年版 8.7);
――删除了接卸燃料要求(见2006 年版 8.8),相关内容增加到通用要求中(见9.1);
――将接收后操作程序更名为沉降及检验程序(见第
10 章,2006 年版第
9 章);
――删除了隔离程序中关于检验的相关规定(见2006 年版 9.1.
2、9.1.3),相关内容增加到检验 程序中(见10.2.1);
――增加了中转油库紧急情况下的油品最少沉降时间的规定(见10.1.2b),2006 年版 9.2.2a)) ――修改了机场油库采用较短沉降时间需满足的要求的规定(见10.1.2b),2006 年版 9.2.2b)) ――修改了检验要求(见10.2,2006 年版 9.3);
――删除了储存程序中的异常情况的处理章节 (见2006 年版 10.3) 及回收油罐油料的处理章节 (见2006 年版 10.4);
――修改了当日发出燃料的储存油罐的底部排放样品的检查规定 (见11.1.1,
2006 年版 10.1.2) ;
――删除了每月对油罐附件的检查规定(见2006 年版 10.1.4);
――修改了发出程序(见第
12 章,2006 年版第
11 章);
――加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章节中增加了地井检查、冲洗的相关规定(见13.1.
3、13.1.5), 删除了加油地井系统章节中的相关内容(见2006 年版 6.4.1~6.4.4) ――修改了地井冲放的规定(见13.1.3,2006 年版 6.4.4);
――修改了低点冲洗的规定(见13.1.5,2006 年版 6.4.2);
――增加了关于加油胶管中静态留存燃料的规定(见13.1.8);
――修改了罐式加油车灌油后的静置时间的规定(见13.2.1.1b),2006 年版 12.2.1.1b));
――增加了罐式加油车及管线加油车日常质量检查时的取样方法(见13.2.1.
2、13.2.2.2,2006 年版 12.2.1.
2、12.2.2.1);
――删除了日常质量检查中对新购或修理后加油设备的规定(见2006 年版 12.2.5),相关内容增 加到加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章节中(见13.1.7);
――日常取样检查章节中增加了对高低点冲洗设备的要求(见13.2.4);
――修改了加油过程中的取样检查要求(见13.4,2006 年版 12.4);
――修改了油罐的清洗要求(见14.1,2006 年版 13.1);
――修改了油车的清洗要求(见14.2,2006 年版 13.2);
――增加了加油胶管章节(见14.6),删除了加注设备章节中的相关规定(见2006 年版 6.3.
7、 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