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10-19 |
50 万元以上. C0907
11 公路管理与养护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道 路、隧道、桥梁等日常养护服 务. C17029902
12 信息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 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 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服 务. C02
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城 市规划和设计、市政公共设施 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市 容管理等服务. C13
14 社会救济服务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为 老人、军烈属、五保户、残疾 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及 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不住宿的看 护、帮助服务. C190202 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目录中的"品目分 类编码"源自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用于标明目录项 目与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关品目的归属关系.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本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项目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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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类项目
50 万元;
(三)工程类项目
10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 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市、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交易中心(分中心)实施招投标.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 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 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400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按照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16 号)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 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二)关于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5 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 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 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 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人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 开招标;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 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四)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本区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研究和应 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创新首购产品,并应当在上海政府 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 产品的供应商.
(五)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调整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 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 补充的,由区财政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