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10-19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东院)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 A 股发行,同时本公司也在 积极准备在境外进行 H 股的发行.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是本公司仅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而披露.除 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本公司 A 股股份以外,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并不构成出售任 何证券的要约或对任何方发出的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不 得用作且不构成对境外投资者的宣传材料,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有关本次 H 股 发行的情况介绍也不应被理解为进行 H 股发行的宣传.同时,本公司正在计划 的H股发行可能在发行价格、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等方面与 A 股发行存在一 些差异.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 本公司的 H 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计划在得到境内和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之后尽快实 施,但是本公司不能保证 H 股发行必然发生,H 股发行能否成功取决于境内外 监管机构的审批、市场走势、投资者的信心甚至 A 股发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若H股成功发行,将会摊薄公司的每股财务指标,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 关注该等影响.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报经国务院同意, 本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可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本公司拟公开发行的 H 股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A 股的发行价格,最终发 行价格应在考虑境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发行时境内 A 股市场和国际 资本市场情况,按照本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确定.

4、

2007 年11 月5日, 本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H)股的议案》;

2007 年11 月30 日,本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 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企[2002]313 号)、 本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重组协议》以及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设立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2006 年12 月31 日)至2007 年11 月30 日期间的净利润(合并 报表)归总公司所有,并拟以特别分红的方式派发.本公司特别分红由两部分构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成: (1)2007 年1月1日至本公司设立日(2007 年11 月5日)之间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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