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4-10-20

9 ―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取得铁道环保方面的科技创新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 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行业或国内外先进水平. 铁道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业绩突出,建设、运营中的生态保 护和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 值,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二条 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由推荐单位或院士推 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人选,可 以推荐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 ? 中国铁道学会 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并附技术评价、应用证明、知识产权等相 关支撑材料.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并填写推 荐意见.推荐申报前应在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时进行为期5个 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凡列为不受理项目的,均不能申报与推荐中国铁 道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五章 审核与评审 第十五条 学会奖励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对 推荐项目的技术审查,重大问题报请理事长确定. ―

0 1 ― 第十六条 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分为专业评审和综 合评审两个阶段.

1 ? 专业评审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会议通过主审 人介绍、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根据本办法评审标准进行 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推荐铁道科技奖奖励项目、奖励等级和铁道 环保奖人选.

2 ? 中国铁道学会对专业评审组推荐的特等奖项目可根据需 要组织实地考察,考察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3 ? 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会议通过专业 评审组组长介绍、考察组汇报考察结果、项目答辩、集体评议、 投票表决等程序,评定铁道科技奖奖励项目、奖励等级和铁道环 保奖人选.

第六章 公示与授奖 第十七条 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异 议制度,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在中国 铁道学会网站 ( h t t p :/ / www ? c r s ? o r g ? c n)或相关媒体进行公 示,自公示之日起3 0天内受理异议事项.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所公示的项目和人选提出 异议.学会奖励办负责受理异议并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 议,报评审委员会裁定. 经公示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和人选,进入审批程序. ―

1 1 ― 第十八条 奖励项目和人选经中国铁道学会理事长批准后, 由中国铁道学会发文公布,并对铁道科技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主要完成单位,铁道环保奖获奖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或 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奖励.处理结果在中国铁 道学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组织和评奖工作要风清气正,公平规范.参与组 织和评奖工作的单位、人员违反评奖工作纪律,依照有关规定处 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学会原发 ? 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 学秘 〔

2 0

1 2〕2 3号)同 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会奖励办负责解释. ―

2 1 ― 附件3 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励工作,保证评审质 量,根据 ? 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 以下简称 ? 奖 励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奖励办法?第一条所称 个人和组织 ,是指从 事铁道行业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 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对中国铁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单位. 第三条 ? 奖励办法?第三条中 评审委员会 由铁道行业 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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