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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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机构投资者.207 (1)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机构投资者是否需要并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 》 、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 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 结果并发表意见.27 (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否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持有权益,上述股东出资公司是否符合章程或协议合 同规定,出资资金与管理人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资产是否有效分离,上述 股权清晰.289 (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原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协议中是否存 在业绩对赌、优先权、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内容及其解除情况,原股东是否具备回购 能力,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争议,就是否存在损害申请挂牌公司、中小股东或债权人利 益情形发表明确意见.32 (4)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就公司实际 股东是否超
200 人、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清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 露相关内容.32
7、 关于未决诉讼.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未决诉讼进展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其它重大诉讼, 判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请公司补充披露.34
8、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披露主体为申请挂牌公司,公司可以引用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 申报律师的意见, 但请注意用语的准确性, 请公司全面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表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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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存在营业外支出.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 查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经营的挂牌条件发 表明确意见.35
10、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36 (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6 (2)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发表核查意见;
36 (3)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优劣势等核查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合理;
37 (4)针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并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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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请公司补充披露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较大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 计师:42 (1)核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合理性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 配性;
42 (2)结合现金流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及费用的情形并发表 意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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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47 (1)请公司结合信用政策、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及收入变动等因素分 析并补充披露应收账款余额水平的合理性,并说明期后回款情况;
请主办券商进行核 查.47 (2)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情况等分析坏账计 提政策是否谨慎、坏帐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