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8-02
关于《关于广州高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 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5 层) 二一六年十二月

2 关于《关于广州高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 《关于广州高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 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已于

2016 年12 月13 日收悉.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申万宏源 )根据 《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刻组织广州高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高昌机电 或 公司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 会计师 ) 、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律师 )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核查, 对推荐高昌机电挂牌的相 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检查及发表意 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州高昌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 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请详见 《关于广州高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 【2016】第22-00052 号) . 律师的核查意见请详见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 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 .

3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体加黑 反馈意见 仿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黑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 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特别说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4 1.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客户销售方式为经销. (1)请公司披露报 告期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 断销售或代理销售, 相关退货政策, 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 名称、 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 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 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 请主办券商对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 售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 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货政策,报告期 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经销商客户,公司与经销 商的合作模式主要为买断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液压举 升机的销售及出口,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相关产品的贸易公司、经销商 和代理商,终端客户为各类汽车 4S 店、汽车修理厂、轮胎维修店、 汽车工厂等.液压举升机对公司的终端客户而言为生产设备,初始投 入后

三、四年内的重复效率较低.公司为降低销售成本,将更多的资 金、人力和物力投入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及生产运营中,因此 公司产品的主要通过经销商买断式销售. 报告期, 公司按经销/直销方式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5月2015年度 2014年度

5 收入(元) 占比 (%) 收入(元) 占比 (%) 收入(元) 占比 (%) 主营业务小计 35,812,716.66 98.92 93,583,823.96 99.19 109,174,667.74 99.06 内销收入 26,325,744.30 73.51 65,132,973.43 69.60 82,248,146.86 75.34 经销收入 25,374,327.58 70.85 65,014,651.20 69.47 82,003,226.86 75.11 直销收入 951,416.72 2.66 118,322.23 0.13 244,920.00 0.22 外销收入 9,486,972.36 26.49 28,450,850.53 30.40 26,926,520.88 24.66 经销收入 9,486,972.36 26.49 28,190,888.56 30.12 26,926,520.88 24.66 直销收入 - - 259,961.97 0.28 - - 其他业务小计 389,627.76 1.08 767,445.23 0.81 1,038,215.56 0.94 经销收入 130,524.72 0.36 202,249.64 0.22 1,020,660.00 0.93 直销收入 259,103.04 0.72 565,195.59 0.60 17,555.56 0.02 合计 35,812,716.66 100.00 93,583,823.96 100.00 109,174,667.74 100.00 合作模式: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主要为买断销售模式,即公 司以商定的确定价格销售商品给经销商, 经销商负责向终端客户销售, 且其销售额和盈利与公司无关. 产品定价原则:公司经销商主要为各区域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 的销售价格根据产品价格表及定制化需求,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且 各产品在各地区有明确的定价标准, 经销产品定价低于直销方式定价. 经销商产品供货价格以各批次订货单的产品型号、 产品价格表及定制 化需求确定.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和成本情况,调整产品价格. 交易结算方式: 公司与经销商按各批次订货单结算价作为双方的 货款结算依据. 公司与经销商合同约定, 双方合同签订后月结

60 天. 退货政策:①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公司方可无条件退货;

② 经销商向公司所订货物,一旦验收合格,除公司产品类型、规格、质 量以及其他明确约定的问题外不予退换货;

③经销商自行负责产品的 售后服务工作,自行配备必要的维修备件;

④高昌机电协助经销商提 供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免费配件更换服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 之日,公司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按照公司与经销商间的交易结算及退货政策以及实际退货情况

6 来看,公司与经销商间的销售方式为买断销售. (2)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90 至191 页补充披露经销/直销 方式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按销售方式分类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经销商客户,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 模式主要为买断销售模式.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液压举升机的销售及出口, 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相关产品的贸易公司、经销商和代理商,终端客户为各类汽 车4S店、汽车修理厂、轮胎维修店、汽车工厂等.液压举升机对公司的终端客 户而言为生产设备,初始投入后

三、四年内的重复效率较低.公司为降低销售 成本,将更多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及生产运营 中,因此公司产品的主要通过经销商买断式销售. 报告期,公司按经销/直销方式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5月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元) 占比 (%) 收入(元) 占比 (%) 收入(元) 占比 (%) 主营业务小计 35,812,716.66 98.92 93,583,823.96 99.19 109,174,667.74 99.06 内销收入 26,325,744.30 73.51 65,132,973.43 69.60 82,248,146.86 75.34 经销收入 25,374,327.58 70.85 65,014,651.20 69.47 82,003,226.86 75.11 直销收入 951,416.72 2.66 118,322.23 0.13 244,920.00 0.22 外销收入 9,486,972.36 26.49 28,450,850.53 30.40 26,926,520.88 24.66 经销收入 9,486,972.36 26.49 28,190,888.56 30.12 26,926,520.88 24.66 直销收入 - - 259,961.97 0.28 - - 其他业务小计 389,627.76 1.08 767,445.23 0.81 1,038,215.56 0.94 经销收入 130,524.72 0.36 202,249.64 0.22 1,020,660.00 0.93 直销收入 259,103.04 0.72 565,195.59 0.60 17,555.56 0.02 合计 35,812,716.66 100.00 93,583,823.96 100.00 109,174,667.74 100.00 ①合作模式: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主要为买断销售模式,即公司以商 定的确定价格销售商品给经销商,经销商负责向终端客户销售,且其销售额和 盈利与公司无关. ②产品定价原则:公司经销商主要为各区域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的销售 价格根据产品价格表及定制化需求,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且各产品在各地区 有明确的定价标准,经销产品定价低于直销方式定价.经销商产品供货价格以

7 各批次订货单的产品型号、产品价格表及定制化需求确定.公司有权根据市场 和成本情况,调整产品价格. ③交易结算方式:公司与经销商按各批次订货单结算价作为双方的货款结 算依据.公司与经销商合同约定,双方合同签订后月结60天. ④退货政策:①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公司方可无条件退货;

②经销商 向公司所订货物,一旦验收合格,除公司产品类型、规格、质量以及其他明确 约定的问题外不予退换货;

③经销商自行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自行配备 必要的维修备件;

④高昌机电协助经销商提供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免费配 件更换服务.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按照公司与经销商间的交易结算及退货政策以及实际退货情况来看,公司 与经销商间的销售方式为买断销售.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 销商名称、 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 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 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1)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各区域的经销商客户,公 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主要为买断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地区 2016年1-5月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销商数量 (个) 占比 (%) 经销商数量 (个) 占比 (%) 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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