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10-24 |
30 及13:00-15:00
3 上述两个月的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后,即2008 年5月20 日之后,东方锅炉将 依法办理有关东方锅炉的后续事宜;
余股股东将不享受上交所和登记公司服务系 统带来的便利性. 关于本次余股收购的详细信息, 请参见东电集团于
2008 年3月19 日公告的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 购具体安排的公告》 .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 年5月16 日4附件一: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锅炉")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中国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申报行 使现金选择权截止时间(即2008年5月20日)三个交易日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 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电集团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申报 行使现金选择权截止时间(即2008年5月20日)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行使东方锅炉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在本授权委托 书中所示之意愿代为行权申报、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本公司/本人愿意就 授权委托东电集团行使现金选择权事宜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序号 事项 数量
1 东方锅炉现金选择权申报份数
2 申报委托卖出东方锅炉的价格为25.40元/股 (以下申报信息务请准确完整填写)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届满后 10个工作日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
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