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10-25 |
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763,700元,分为100,763,700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 於1998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批准本行从 「泸州城市合作银行」 更名为 「泸州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里程碑 本行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如下: 时间 事件 1997年9月 本行在中国四川省泸州市成立. 1998年5月 本行将其名称从 「泸州城市合作银行」 变更为 「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12月 本行获准发行 「酒城借记卡」 . 2009年6月 本行为小企业设立金融服务中心. 2009年7月 由本行发起筹建的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泸州银监分局批准开业. 2011年7月 本行的第一家县域支行叙永支行开业. 2012年6月 本行总资产达到人民币100亿元. 2014年12月 泸县支行开业,这标志著本行业务全面覆盖泸州市三个区及四个县. 2016年6月 本行成为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 2016年12月 本行总资产达到人民币500亿元.
132 时间 事件 2017年2月 成都分行,本行的首家泸州外分行营运. 2017年2月 本行成功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成为2017年四川省唯一成功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城市商业银行. 2017年7月 根谝患抑饕庞闷兰痘沟钠兰侗ǜ,本行的信用评级上升至AA. 本行的注册资本变动 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763,700元,分为100,763,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的内资股.自本行成立以来,本行的股本已经历多次增资.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7,193,385元,分为1,637,193,385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本行自成立以来的注册资本变动载列如下: 时间 注册资本变动 2008年5月6日 通过向兴泸投资集团发行及配发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内资股, 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763,700元增至人民币120,763,700元. 2008年7月28日 通过向泸州国资公司发行及配发4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内资股, 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763,700元增至人民币160,763,700元. 2009年6月30日 通过向泸州老窖集团、鑫福矿业集团及四川佳乐集团发行及配发240,00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内资股,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763,700元增至人 民币400,763,700元. 2010年4月7日 通过向泸州市财政局发行及配发5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内资股, 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763,700元增至人民币452,763,700元.
133 时间 注册资本变动 2014年5月29日 本行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在册股东合共发行及配发271,658,220股股息.於2014年5月29日,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2,763,700元增至人民币724,421,920 元. 2015年12月8日 通过向9名当时现有法人股东及385名当时现有自然人股东 (附注1)发行及配 发573,196,9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内资股,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24,421,920元增至人民币1,297,618,903元. 2016年6月29日 通过向5名投资者 (附注2)发行及配发114,752,4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内 资股,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97,618,903元增至人民币1,412,371,383元. 2016年11月25日 通过向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及配发36,472,4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 内资股,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12,371,383元增至人民币1,448,843,840元. 2018年4月8日本行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在册股东合共发行及配发188,349,545股股息. 於2018年4月8日, 本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48,843,840元增至人民币1,637,193,385元. 附注: 1. 9名当时现有法人股东包括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国资公司、泸州老窖集团、鑫福矿业集团、四川佳乐集团、佳乐 房地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5名投资者包括兴泸居泰房地产、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泸州工投集团及 泸州老窖柒泉营销西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尽管本行注册资本上述变动在监管程序方面存在若干瑕疵,本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因为(i)监管机构已完全知悉本行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未因股份权属发生纠纷,亦未有股东就此提出异议,(ii)四川省国资委确认本行目前的国有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及(iii)泸州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分别确认,关於本行的设立和历次注册资本 变动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事项及不存在重大 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故本行注册资本上述变动中的瑕疵,不会对本行注册资本变动的合法性及 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喙刂泄煞ü婀娑,亦不会对[编纂]构成任何重大的法律障 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