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10-26 |
2 家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不少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立时间较早,当时企业选址比较空旷 或偏僻,且都是租用土地,随着城市的扩展,这些搅拌站已经或将与周围城市化后 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搬迁技改项目
2 的社会生活环境产生矛盾,需要搬迁.县(区) 、开发区政府部门可考虑在土地使用 方面给与适当的政策支持. 基于上述背景,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决定将原位于南宁市石埠镇石西村
2 组(石西生活垃圾处理厂旁)年产
3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搬迁至南宁市 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
324 国道南侧,并进行技改,扩大规模,技改后商品混凝土 年产量达
150 万立方米.本项目已获得南宁市西乡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 函,文件号为西工信函[2017]1 号(见附件 2) .针对此次搬迁技改,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 原项目土地为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承租,转租给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机械施 工处,由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机械施工处进行年产
3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 站项目环境评价,并于
2004 年7月8日获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批复文号 为南环建字[2004]170 号.由于建设过程出现问题,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不再对 年产
3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建设,因此,广西路建工程集团将原项 目土地转租给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并由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 年产
3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转租合同见附件 7. 项目搬迁技改后,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应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中 十
九、非 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应全部编制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 ,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公司受成广西盛达混凝土 有限公司委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公司接 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同时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和项目建设 区域的环境情况,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和筛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导则的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委托书见附件 1.
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搬迁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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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项目行业类别为 C3121 水泥制品制造 , 国家
2008 年 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写进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国家建设部印发的《建 筑业
10 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中, 混凝土技术 被列为 鼓励类 ,推广混凝 土应用技术列为重点推广的首要内容.本项目为混凝土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的淘 汰类产业,属于允许类产业.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广西盛达 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搬迁技改项目备案的函》 ,西工信函 [2017]1 号文件(见附件 2),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