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8-02 |
本规划以防止废物危害和疾病传 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 以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 对全国危险废物处置目标、原则、布局、规模、投资等进行统筹规划, 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力争在
2006 年底前,消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隐患, 基本实现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为 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第一章 处置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产生状况 危险废物分
47 大类共
600 多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毒性、腐 蚀性、易燃易爆性,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全球环境保护的重 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2002 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00.16 万吨,其中,按种类分, 碱溶液和固态碱、无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氰化物、 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铬废物等产生量较大;
按地区分,贵州、四川、 江苏、辽宁、山东、广西、广东、重庆、湖南、上海、河北、甘肃、云 南等
13 个省市产生量占全国总产生量的 80%以上;
按行业分,工业危险 废物产生于
99 个行业,重点有
20 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 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量的 40%.另外,社会生活中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的 -
1 - 含有镉、汞、铅、镍等的废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2002 年我国医 疗卫生机构和其他行业还产生放射性废物 11.53 万吨.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 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47 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2002 年全国产生医疗废物约
65 万吨, 平均日产生量为
1780 吨.预计到
2010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比
2002 年增加 5%,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将达到
68 万多吨,平均日产生量 达到
1870 吨.这些医疗废物主要包括: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 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 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 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 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 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 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 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 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 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 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试剂、胶片冲洗液等.
(二)存在问题 国际社会在
1989 年签署了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 尔公约》,并且每年召开成员国大会,推动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我 国于
1991 年加入该公约.发达国家在上世纪
七、八十年代,普遍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监管体系,实现了医疗废物的 -
2 - 安全处置;
在上世纪
八、九十年代已经对常见性危险废物进行了严格的 鉴别和安全处置,目前正致力于具有更长期潜在危险的危险废物如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处理.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长期重视不够,集中处置 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 直接排放状态,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与保 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要求差距较大,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 一是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集中处置率低.我国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 物集中处置领域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目前,只有深圳、上海、天津、 沈阳、杭州等极少数城市建成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处置能力仅
18 万吨/年,但处置功能不全.全国还没有一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 处置场投入运行.
2002 年,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 24.2%. 每年有
300 多万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从1996 年到
2002 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 存量达到 2633.9 万吨,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一 大隐患.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目前除广州、杭州、沈阳、大连等极少 数城市对医疗废物实行了集中处置外,大部分地区医疗废物由各医院分 散处置,处置水平和效果参差不齐.这次抗击 非典 过程中,充分暴露 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乏的严重性.此外,北京、山东、浙江、海南、重庆、西藏等
6 个省(市、区)至今还不具备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 能力. 二是处置水平低,二次污染严重.目前,我国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 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没有防渗设施 的填埋和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极易产生二次污染.不少医院采用热水 锅炉或间歇式焚烧炉进行低温焚烧处置医疗废物.这些焚烧炉规模小、 工艺落后、设备制造简陋,炉型设计不能适应医疗废物特征,没有烟气 净化装置,再加上焚烧温度过低、间断运行,处置效果不好,烟气、恶臭、灰渣、废水等二次污染严重.因医院焚烧炉污染扰民的纠纷日益突 出.我国已经建成的放射性废物库绝大多数没有安装防盗、防破坏的监 -
3 - 控报警和应急设施,安全隐患很大,部分放射性废物库已接近满负荷, 难以满足运行
20 年和安全贮存
100 年的要求. 三是混入生活垃圾、流入社会,危害严重.许多企业将危险废物与工 业固体废物甚至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排出,社会源危险废物往往直接混入 生活垃圾,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入环境,危害严重.我国 大部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水平以及防渗设 施、 渗滤液处理及表层覆盖达不到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标准要求, 而医疗废物所含病菌和病原体是普通垃圾的数百倍甚至成千上万倍,极易 成为疫病的传染源.某些机构或个人非法倒买倒卖、重复利用一次性医疗 卫生器械,经过简单消毒处理后,重新包装成为 医疗用品 或制成生活用 品,流入社会,损害人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尚有社会闲 散废放射性源 1.38 万个,放射源丢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对危险废物和 医疗废物的管理较为薄弱,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很多地方监管 手段不够,执法不严,导致危险废物流向复杂,流失严重,无证经营和违 规经营情况严重.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不规范,没有实现分类收集, 没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没有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中的污染现象不能完全 避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还没有建立,行政代执行制度未 实施,直接影响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步伐. 五是装备制造水平低,技术不过关,规模小.我国约有
20 多家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炉生产企业,但产品性能符合环保标准的不多,在自动 配料、焚烧、自动控制、尾气处理等方面,与国外成熟技术有较大的差距. 而且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小、生产能力不强.一旦全国普遍建设危险废物和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国内装备在技术水平和供货能力上都很难满足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技术要求 -
4 -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 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为重点,以 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职责,统一规划,加强 监管,保证重点,分步实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变我国危险废 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滞后、监管体系不完善、收集运输 漏洞较多等局面,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违法排放,基 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保障人民 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规划目标
2003 年,建设一批前期基础好、具有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 物集中处置工程,
2004 年, 建设设区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2005 年至
2006 年建设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同时,提高放射性废物安全收 贮能力,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到2006 年,全 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
(三)规划原则
1、集中处置,合理布局.国家推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 处置.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 险废物.要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处置 设施,鼓励接纳周边地区同类型危险废物.建设全国性的区域处置中心, 处置持久性有机物等专项特殊危险废物.原则上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建 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县城 医疗废物,东中部地区要辐射到乡镇卫生院.不提倡医院分散处置.鼓 励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 施.按照 一省一库 的原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对放射性医疗废物和其 他中低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 -
5 -
2、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 废物在处置标准、技术和设施上具有一定共性,因此要把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设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以充分发挥处置设 施的效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处置医疗废物,采用 焚烧工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以同时处置当地适宜焚烧的危险废物, 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中心.每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合理布局和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用以 接纳经过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焚烧灰渣、飞灰和医院污水处理产生的污 泥.
3、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技术起点要高, 选址要符合要求,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全过程必须符合《危险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8-2001)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贮存库设计与建造规范》等环保与卫生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采用小型单燃烧室焚烧炉、没有自控系统和尾气 处理系统的焚烧装置.坚决淘汰各种简易焚烧炉和其他各类排放不达标 的处置设施.
4、功能齐全,综合配套.为了对不同类别、不同危害特性的危险废 物实行分类处理处置,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 焚烧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照 三位一体 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 建设.对可利用的危险废物,首先回收利用,使其资源化;
对能焚烧的 有机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采取焚烧处理;
对不能焚烧处理的无机危险 废物,焚烧后的飞灰、残渣等,以及达到填埋标准的危险废物应建设危 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鼓励危险废物 处置中心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及废日光灯管等社会源危险废 物的收集处理设施. -
6 -
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坚持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统筹考虑,在建 设集中处置设施的同时,要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监督管理等方 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建设带动软件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6、提高装备制造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化.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 坚持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国产化,提高国内装备制造的技 术水平.引导设备设计和制造定型化、规格化、系列化、标准化.择优 扶强,尽快形成国内装备制造的产业化.
7、先行试点、稳步推开.规划实施的进度要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的收 费制度、产业化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前期工作进展,在不断总结推广经验 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四)技术要求
1、运送车.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使用有明显标识的专用 车辆,单独收集、密闭运输,禁止混装其他物品,禁止使用敞开式车辆. 医疗废物运送车车厢应具备周转箱固定装置,车厢内部材料、强度、气 密性能、隔热性能、液体防渗、污水排出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有条件 的可以设置冷藏功能、自动装卸功能.在高温天气、运输距离较长时, 有条件的应对高感染性医疗临床废物实行一次性包装、冷藏运输,禁止 使用垃圾压缩车运送医疗废物.
2、技术路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系统和
10 吨/日以上规模的医疗废 物处置设施,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技术.鼓励采 用回转窑、热解炉等焚烧技术处置医疗废物,小于
10 吨/日的医疗废物 处置设施,也可采用其他处理技术,但必须做到杀菌、灭活、毁形和无害 化,防止二次污染.积极发展和鼓励其他新技术的开发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