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29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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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潍坊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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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各 重点企业, 高等院校: 《 潍坊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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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 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 ―

1 ― 彻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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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1 1月2 0日―2―潍坊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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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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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最 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 确保完成省新 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 山东省落实<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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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实施细则》 ( 鲁 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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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

1 5 0号) ,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 省、 市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2

0 1 7年, 全市细 颗粒物( PM2. 5) 平均浓度确保达到6 2微克/ 立方米、 力争达到5

8 微克/ 立方米.2

0 1 7年1 1月至2

0 1 8年3月, PM2. 5平均浓度同比 下降1

5 %以上,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

0 %以上.

二、 工作任务 ( 一)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 . 加快镇街监测网络建设.2

0 1 7年1 2月底前, 全市所有镇 ( 街) 、 重点园区全部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控设施, 与市、 县两级环 保部门联网并完成验收工作, 确保从2

0 1 8年1月1日开始, 联网 上传有效数据, 实现对镇街一级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和考核.完 不成建设任务的严格进行追责.(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

3 ―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 .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 系统, 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严厉 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环保局 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 二)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 . 加快处置 散乱污 企业.对已经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 本着 先停后治 的原则, 分类进行处置.列入淘汰类的, 要做到 两断三清 ( 即断水、 断电、 清除原料、 清除产品、 清除设备) , 实行 挂账销号, 坚决杜绝已取缔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 按照发展规模化、 现代化产业的 原则, 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 行为的, 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 边摸排, 对新排查出 的 散乱污 企业,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 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 . 统筹开展 散乱污 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县市区、 市属各 开发区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 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 自11月起, 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 散乱污 企业集群 的, 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 制 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统一标准、 统一时间表的要 求, 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 ―

4 ― 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 实 行挂牌督办, 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 按照可持续发展和 清洁生产要求, 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 达到环保要求, 实 现做大、 做优、 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 可投入运行, 并向社会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 要求的, 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并对违法 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 区管委会负责) ( 三) 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 . 逐步实施气代煤、 电代煤工程.2

0 1 7年年底前, 参照通道 城市经验, 制定我市气代煤、 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明确任务目标、 实施步骤、 工程内容、 部门职责、 补贴标准等.2

0 1 8年开始, 优先 选取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并实现集中居中的村居、 具有独立且通 风良好的居民村居、 建筑质量稳固且近期内无拆迁计划的房屋进 行工程改造.( 市住建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 会负责)

6 . 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确保今年采暖期之前完成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散煤清洁替代任务, 其中四区及四个市属 开发区范围内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任务.( 市经信委牵头, 各县 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 . 加强煤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确保行政区域 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全面取缔煤炭 ―

5 ― 质量不达标经营业户.( 市经信委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 发区管委会负责) ( 四)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8 .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各县市区( 含市属开发区, 下同) 要对 燃煤锅炉、 茶水炉、 经营性小煤炉、 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 全面排查, 确保无死角、 无盲区, 排查出的燃煤锅炉、 煤气发生炉要 逐一登记, 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

0 1 7年1 1月起, 凡存在瞒报 漏报燃煤锅炉、 煤气发生炉, 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 严格 问责.(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9 . 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 清零 任务.各县市区要开展1 0吨 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清零 工作回头看, 对小锅炉淘汰情况对照清 单, 逐一销号, 清零 燃煤锅炉必须做到 断水断电、 烟囱倒地、 锅 炉移位、 清除燃料 , 不具备复产条件.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 括取缔关闭、 集中供热替代、 煤改气、 煤改电, 改用地热、 风能、 太阳 能、 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 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 水煤浆、 无 烟煤、 兰炭、 绿焦、 原油等.(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 0 . 推动1 0吨以上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加快1 0吨以上燃煤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 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必须执行超低排 放限值.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 括布袋除 尘器或静电除尘器、 高效脱硫装置、 选择性催化还原(SCR) 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 S N C R) 等脱硝装置.执行超低排放 ―

6 ― 限值的 企事业单位应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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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1 1月起, 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 一律 停产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

1 1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严格落实《 潍坊市2

0 1 7年下半年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 潍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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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号) , 严控煤炭 消费增长, 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全社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自 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以下简称《 大气十条》 ) 实施以 来, 未按照《 大气十条》 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 扩建耗煤项目, 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 式管理, 做到可核查、 可统计.( 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管部门牵 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 2 . 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 达我省钢铁行业2

0 1 7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 鲁政办 发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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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号) 要求, 按期完成我市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 目标任务, 列入关停退出的去产能设备要进行拆除或封存.( 市经 信委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 五)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 3 . 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工业企 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 重点是钢铁、 建材、 有色、 火电、 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 含废渣) 运输、 装卸、 储存、 转移与输送以 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 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 ―

7 ― 织排放的节点、 位置、 排放污染物种类、 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 分行 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于1 2月2 0日前报送市环保 局.(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 4 .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 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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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3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 煤矸石、 煤渣、 煤灰、 水泥、 石灰、 石膏、 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 粒状物料 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 运输采用密闭皮带、 封闭通廊、 管状带式输 送机或密闭车厢、 真空罐车、 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物料 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 并设有洒水、 喷淋、 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 装置) 应加盖封 闭, 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汽车、 火车、 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 并配备除尘设 施;

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 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市 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 5 . 开展港口码头和铁路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对全市港口码 头和铁路装卸、 堆存、 运输物料全过程进行扬尘综合整治.市港航 局牵头, 尽快印发实施《 潍坊市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 明确 港口堆场、 装卸工艺、 进出港车辆和疏港道路防尘、 视频监控联网 等技术标准, 建设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 开展港口码头扬尘 专项整治.市经信委牵头, 制定《 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 组 织开展铁路装卸煤炭储煤场扬尘专项整治, 建设全市煤场大气污 染防治监控平台, 其中, 煤场装卸工艺必须配备煤尘回收装置, 四―8―周设置防风抑尘网, 出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存放的煤炭进行 覆盖, 储煤场地面及出入口进行硬化, 地面不得有浮煤, 储煤场外 出运煤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

煤场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 并配备远程高压雾炮、 洒水车、 低压清扫车、 多功能抑尘车等洒水 降尘设备;

煤场安装视频监控, 确保全覆盖、 无盲区, 安装扬尘在线 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部与主管部门联网, 并 共享到市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平台.( 市交通局、 市经信委牵头, 各 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 六)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 6 .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 C s治理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执 行石化行业新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医药、 农药等化工类, 汽车 制造、 汽车维修、 机械设备制造、 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 包装印刷 等行业 VO C s综合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 责令采暖 季实施停产整治.大力推广使用低( 无) VO C s含量的涂料、 有机 溶剂、 胶黏剂、 油墨等原辅材料, 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 C s物 料应密闭储存、 输送, 投料、 卸料以及含 VO C 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 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 C 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 产工艺, 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 蒸馏装置 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 工艺容器的置换气、 吹扫气、 抽真空排气等 应进行收集.对泵、 压缩机、 阀门、 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 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 L D A R) 工作.严格控制储存、 装卸损 失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 ―

9 ― 责)

1 7 . 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排气 口高度超过4 5米的高架源, 要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 设施, 做到全覆盖、 无遗漏.在已完成现有高架源与市、 县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的基础上, 新增高架源要在2

0 1 7年1 2月 底前与省、 市、 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

0 1 7年采暖季 开始前, 电力、 钢铁、 焦化、 水泥、 铸造( 冲天炉) 、 岩棉、 炭黑、 玻璃、 有色、 砖瓦、 石灰窑企业和燃煤锅炉、 生物质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 控设施, 其中电力、 钢铁、 焦化、 水泥、 玻璃、 有色和燃煤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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