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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375―2019 代替 DB37/ 2375―201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 and kiln

2019 - XX - XX 发布

2019 -

11 -

01 实施 发布DB37/ 2375―2019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技术内容.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3

6 达标判定.5

7 实施与监督.5 DB37/ 2375―2019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3),与DB37/ 2375―201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因子;

――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铬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调整部分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工业炉窑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 其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按照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3)有关要求执行;

工业炉窑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 DB37/ 2376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玄、史会剑、苏志慧、刘厚凤、周艳明、李昕婧、魏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7/ 2375―2019

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 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工业、建材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等行业的炉窑装置,其排放大气污染物 执行国家或山东省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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