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4-10-31 |
一、说明截至目前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的土地分割
4 转让审批进展情况;
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募投项 目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建宁集团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发行人转让本次 募投项目所使用土地使用权,土地费用约为 1.23 亿元,说明相关关联交易定价 是否公允,是否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一)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的土地分割转让审批进 展, 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生不 利影响 发行人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系通过 向控股股东建宁集团购买的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 宗地号 建宁集团土 地使用权证 号 座落 使用权 类型 用途 面积 (O) 发行人受 让面积 (O) 是否需 分割
1 0510984 号 宗地 南宁国用 (2011)第582777 号 南宁市江南区白 沙大道与亭江路 交汇处南侧(亭 江路
59 号) 出让 公共设 施用地 122,397.
39 46,253.85 是20510977 号 宗地 南宁国用 (2011)第561988 号 南宁市江南区白 沙大道与亭江路 交汇处南侧(亭 江路
59 号) 出让 公共设 施用地 7,299.88 7,299.88 否345010500200 6GB00016 号宗地 南宁国用 (2013)第604704 号 南宁市江南区亭 江路
59 号 出让 公共设 施用地 68,799.5
3 57,433.81 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在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原则同意意见, 规划部门核发分割合并地块规划审批文件 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转让. 根据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设需要, 建宁集团转让的三 宗土地使用权中,
0510977 号宗地[对应土地使用证号为南宁国用 (2011) 第561988 号]全部转让给发行人,0510984 宗地[对应土地使用证号为南宁国有(2011)第582777 号]将分割成
2 宗土地,450105002006GB00016 宗地[对应土地使用证号为南
5 宁国有(2013)第604704 号]将分割成
3 宗土地.2018 年6月12 日,南宁市国土 资源局出具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450105002006GB00016 和0510984 宗地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意见的函》 (南国土资函[2018]1365 号) ,原则同意对 450105002006GB00016 宗地和
0510984 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同时明 确在取得各宗地分割的规划批复后, 再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调整及转让等相关 手续.
2018 年11 月5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出具《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关于
0510977 等6宗土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南规函[2018]2919 号) ,对江南污水处理 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
1、
2、3 地块的规划内容进行了确认,对未转 让的另外
3 个地块,需建宁集团出具意向总平并报经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审定后,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再出具该
3 个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建宁集团目前正在编制未转让的
3 个地块的意向总平文件, 待最终定稿后将 及时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进行审定, 在取得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 件后,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分割事宜. 经核查, 发行人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项目系南宁市城镇生活 污水防治重点项目、广西自治区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南 宁市行政审批局已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