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4-11-06 |
3 回复(2)涉及商品销售的,说明现销与赊销对收入贡献的比例,并披露公司信 用销售政策及后续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商品销售的子公司及明细如下: 公司
2016 年商品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恒通客车 银茂矿业 阳坝铜业 宇量电池 龙能科技 合计 现销金额 1,078 18,152 9,005 8,112
627 22,419 赊销金额 20,248
274 1,897 36,974 小计 21,326 18,152 9,005 8,386 2,524 59,393 现销对收入的贡 献比例(%) 1.82 30.56 15.16 13.66 1.05 62.25 赊销对收入贡献 的比例(%) 34.09 0.46 3.20 37.75 根据上表列示,报告期内,赊销总金额为 22,419 万元,占商品销售收入贡献的比 例为 37.75%,现销总金额为 36,974 万元,占商品销售收入贡献的比例为 62.25%. 其中,恒通客车赊销金额为 20,248 万元,占当年赊销总金额的 90.32%,其余子公司 已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处置. 恒通客车所销售的产品为公交客车,客户群体多为国有公交公司,信用较好,但 一般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并设定既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较长.恒通客车主要通 过对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在投标前,对包括付款条件 在内的招标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是否参与招投标,从而确定账期.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恒通客车应收账款余额为 39,784 万元.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已共计回款 8,604 万元,回款情况正常. 会计师核查意见:
4 审计报告期内,我们对恒通客车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实施了适当的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相关销售政策、检查相应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实施双向核对及对应收账款及营业 收入、货币资金实施函证、对期后回款进行检查等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所描述的现销 与赊销对收入贡献的比例及恒通客车信用销售政策及后续回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 回复(3)金融业务的具体项目及盈利模式,相应客户存款、贷款等业务的利 率、佣金及手续费等的收取标准,并将其与同类金融机构进行比较. 如前所述,公司所从事的金融业务系控股子公司交通租赁所涉的融资租赁业务, 涵盖金融、贸易、财会、法律、工程等业务,涉及交通、水务、环保、酒业、教育、 医疗器械、钢铁、能源、工程机械等行业.根据其业务性质,交通租赁主要通过向银 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借款、保理业务等方式获取资金,从而向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并收取租金等以获取收益,手续费以公司与客户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定,无具体的 收费标准,采用向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租赁标的评估等综合因素进行定价.作为类金 融企业,交通租赁盈利模式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似,以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获取利息. 会计师核查意见: 审计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盈利模式的了解及实施对租赁合同的检查、对手续费核 算的测试、对大额长期应收款及租赁收入实施函证等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所描述盈利 模式、手续费收取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回复(4)自查金融业务的合规性 经公司自查,交通租赁于
2009 年12 月25 日取得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函【2009】51 号),批准其开展租赁业 务,其经营资质合规合法;
截至目前,交通租赁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不存在不合规情形.
5 会计师核查意见: 审计报告期内,我们检查了交融租赁报告期内相关的业务情况,未发现超出融资 租赁及经营租赁外的其他业务及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