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11-09 |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委 托调解制度与衔接流程.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制 定工作制度与流程.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 -
5 - 设,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的培训和考 核;
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加 强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费的支持、监督和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 长沙仲裁委员会负责完善知识产权仲调对接工作机制,制 定工作制度与流程.
(三)在行业协会、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 组织. 先行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协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 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并逐步拓展知识 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市的覆盖面. 人民调解组织依据人民调解工作原则,负责受理法院和行 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 密等知识产权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开展知识产权 法律咨询与宣传工作;
总结研究行业、区域知识产权纠纷发生、 发展规律,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开展其 他与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研讨机制. 协调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知识产权纠 纷调解工作情况,协调、研讨重大、疑难问题,共同推进全市 -
6 -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
(二)建立衔接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 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可以引导当事人 选择调解或委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调解专利、商标、著作 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法院可以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或 在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纠 纷当事人可自愿向管辖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到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确认.
(三)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各调解组织应当每月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及典型 案例上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遇有重大、疑难案件需及时 报告.
(四)建立分析评价机制. 对已经成功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 议,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意见和建议,年终形成分析 评价报告,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五)建立调解员培训机制. 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轮训,并组织经常性的 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庭旁听等活动;
聘请知识产权司法和 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知识产权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等担任 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师和指导员,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和调解 -
7 - 技能培训.
四、工作原则
(一)自愿调解原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 愿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二)合法诚信原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 行,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序 良俗、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解.
(三)灵活调解原则.在纠纷调解中,要结合不同行业、 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针对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说明、劝导等多种方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 议.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