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11-10 |
2018 年7月26 日至
8 月24 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湘 潭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
9 月29 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
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并及时制定 整改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及其实施意见和省环督办要求,湘潭对外全面公开 督察整 改方案. 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向湘潭反馈提出
20 个具体问题, 对照问题,《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 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坚持问题 导向,严格整改标准,夯实整改责任,突出整改重点,稳推整改 进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在组织领导、督导 检查、责任追究、及时公开信息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明确,按照 不核查清楚不放过、不处理到位不放过、不整改完成不放过、 不办理销号不放过、不建立机制不放过 的原则,加强对整改工 作的督察督办和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 为、乱作为的单位及党员干部将进行问责,对移交问题线索及其 他环保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和问责追责,并及 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按要求公开整改问题、措施、责任、 时限及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整改方案》要求完善长效机 制,健全 大环保 工作格局;
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
整改工 作清单销号制度;
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
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制 度.下一步,湘潭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 态文明建设和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环保督察 整改这一有利契机,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湘潭市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 改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 省政府统一部署,
2018 年7月26 日至
8 月14 日, 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
2018 年9月29 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根据环保部 《关于反馈 环境保护督察意见的通知》(环明传〔2017〕2 号)、湖南环境保 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环境保护督察反 馈意见〉的函》(湘环督办〔2018〕11 号)以及督察意见反馈会 议有关要求,为确保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推动我市生态文明 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信访件整改未到位问题、 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 ,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的要求上来,贯彻落实新 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 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 蓝天、碧水、净土 保卫战,严格 落实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 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此次整改工作当做一项重大政治 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不推诿、不逃避、不畏难,对环保督察组 提出的意见、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任务,诚恳接受并全面消化吸 收,主动认领并认真梳理归纳,积极应对,并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