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4-11-10 |
(一)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就业补贴. 对弄虚作假、 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就业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二) 本办法中所指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潭人才办发〔2018〕9 号)中所 指的本市城市区 (园区) 企业;
所指制造业是指按国家行业分类 (十 九类)的制造业;
所指企业是指生产所在地在我市的雨湖区、岳塘 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所辖范围;
本办法所指 "毕业
1 年内"是指申报就业补贴上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如2019 年申报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
2018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此类推)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可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潭人社发〔2017〕11 号)同时 作废, 对已享受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规定继续享受稳 定就业补贴至期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
5 ― 附件
1 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姓名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学历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银行 开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申领补贴期 合同期限及 就业单位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就业单位 年 月至 年月申请人学历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就业单位 意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市人力资源 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学历为 ,享受就业补贴 元,稳 定就业补贴 元,共计 元.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6―附件
2 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申报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申报日期: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学历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毕业 时间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就业补 贴年度 就业补 贴金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