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1-12 |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征收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起建湘北路,西至黄兴路,南临五一大道,北达中山路,具体以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征收对象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征收签约期限 本项目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为
2016 年10 月8日至
2017 年1月5日.
三、征收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
(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 号);
(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8 号);
(四)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
(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3〕6 号);
(六)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3 号);
(七)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4 号);
(八)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3〕197 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征收办 ). 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步骤
(一)在本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区征收办按照经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计算每户的征收补偿金额,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如期腾空房屋, 完成搬迁.
(二)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对仍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区征收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私有房屋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以本项目依法确定的湖南思远四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南中信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为依据.
2、搬迁费:征收仓储、工业生产用房的搬迁费标准按《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执行;
其他房屋搬迁费为每户
800 元,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30 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