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4-11-17 |
2016 年6月8日在 长沙工商红盾信息网、 《 三湘都 市报》上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 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 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 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听 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 局认为,长沙市天心区德胜网络 会所等
276 户个人独资企业及 分支机构的上述行为属于 《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所指的个人独资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 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 定吊销上述
276 户个人独资企 业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当事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 向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长 沙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长沙市天心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 年6月24 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工商企吊案字 (
2016 )第1号当事人:长沙市天心区建杰医疗 设备维修有限公司等
1417 户有 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对应行政 处罚文书编号为:天工商企吊案 字(2016 )第1号,其中1为主号,详细文号:从1-1 至1-1417, 详细名单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 湖南).
网址:http:// gsxt.hnaic.gov.cn. 当事人长沙市 天心区建杰医疗设备维修有限 公司等
1417 户有限责任公司及 分公司因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 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 上,被本局于
2016 年5月23 日 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长沙 市天心区建杰医疗设备维修有 限公司等
1417 户企业公司成立 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 个月以上. 以上单位未参加
2012 年度 ( 含)前企业年度检验并且 未按期公示
2013、2014 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 ( 经营场所) 以及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 联系.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 实: 证据
1、 未参加
2012 年度 ( 含) 前企业年度检验并且未公 示
2013、2014 年度报告的企业数据,本局通过湖南信息化综合 管理系统采集获取. 证明上述企 业未依法参加年度检验及公示 年度报告的情况. 证据
2、 《 长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企 业住所 ( 经营场所)核查函》,由 本局制作. 证明本局通过邮寄专 用信函核查企业住所或者经营 场所的情况. 证据
3、 《 长沙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企业住 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企业未签 收情况表》,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分公司提供,证明 上述企业未在原登记地址经营. 以上所有证据符合真实性、关联 性、合法性原则,本局决定予以 采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 局于
2016 年6月8日在长沙工 商红盾信息网、 《 三湘都市报》上 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 《 长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在法定期 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 长沙市天心区建杰医疗设备维 修有限公司等
1417 户有限责任 公司及分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 百一十一条以及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 条规定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 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 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的行为. 根据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局 决定吊销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