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11-20 |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 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 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 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市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 口支援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 施和监测评估责任;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 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促进中部崛起、省加快皖北发展等区域 政策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 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
按规定负责开发区 的有关工作;
协调以工代赈、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 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教育、 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
研究提出 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建议,贯彻落实社会事 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 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
5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 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 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 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 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 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 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 规划和政策;
协调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政策的 落实.(十一)参与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 的研究起草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并提 出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按规定指导 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 案件;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 组织协调等工作.(十二)负责国务院、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有 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政策的贯彻实施;
制定和调整市 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负 责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十三) 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 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完 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 信息发布工作;
价格异常波动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 场价格;
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十四)
6 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落实国 家、省部署的价格改革任务;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 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 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
对实施市 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 部价格约束机制、加强价格自律.(十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 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