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4-11-20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市场为依托, 以效益为目的,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为全体股东谋取合法 权益,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原煤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

煤焦冶炼;

洁净煤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煤 层气开发;

煤矸石砖的制造;

煤炭的综合利用;

勘查工程施工(钻探);

固体矿产勘查、 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

地质钻探;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销售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租赁;

住宿、餐饮、会务、旅游服务(只限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0108.4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 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 限公司, 各发起人于

2001 年7月公司设立时认购股份数分别为:

42019 万股、

1300 万股、650 万股、650 万股、650 万股、650 万股.其中山西潞安矿业(集团)以 煤炭生产经营性资产评估出资,其他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长治 电话(传真):03555923839 第3页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三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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