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11-23

将原金属及非金属模具治具生产项目位于 A3 东部的铣床、 磨床搬迁至 B1-2F 西部的闲置区域,继续生产模具治具;

在原金属及非金属模具治具生产项目搬迁 后的闲置区域内新购钣金设备、注塑生产设备、砂纸冲切设备,并布设组装工作 台等,最终达到年钣金零件/设备机架

152000 套/件,年生产砂纸 10000KPCS, 年组装 0.6 米KU 频段船载动中通产品金属外壳

6000 台, 年生产塑料机壳

20000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 及国务院第

682 号令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富泰华精密电 子(成都)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增模具配套及办公用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 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 关技术规范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塑料制造(C292)等,项目原料、规模、 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中的 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 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项目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114-41-03-276821】JXQB-0350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 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跟踪评价的符合性分 析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业东区)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于2016 年12 月16 日通过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成环建评[2016]176 号),该 工业区包括起步区及连片区, 其中起步区以机械制造 (航空动力、 汽车零部件) 、

3 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为重点发展产业;

连片区以材料工业、机电工业、机械 与成套装备为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起步区内.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 告书》,园区入园门槛如下所示: 表1-1 园区鼓励、禁止及允许项目类型 鼓励类 禁止类 允许类 起步区优先引入机 械制造(航空动力、 汽车零部件)、电子 元器件、食品、医 药类型的企业 1)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2)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 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 的项目;

3)火电、水泥建材、焦化、黄磷、金属冶炼、煤化工等大 气污染重的项目;

产生有毒有害、恶臭异味且与周边环境 不相容的项目;

4)生氯碱化工、化学农药、医药、皮革、印染染整、化学 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 可能影响园区污水 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项目;

5)禁止引入电镀(含电镀工序)等表面处理和有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的企业;

6)与规划环评建议的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不相容的项目 不属于园区禁 止类、鼓励类 产业,与园区 主导产业不相 排斥和不矛盾、不形成交 叉影响的,符 合产业政策、 选址与周围环 境相容的企业 连片区优先引入材 料工业、 机电工业、 机械与成套装备类 型的企业 本项目主要为简单的组装、钣金、注塑,属于园区允许类行业,同时,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与周围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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