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11-25 |
(三)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及市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审核申报材料后向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上报.各市州 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同 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四) 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 请,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联合开展项目评审及邀 请专家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公示后,由省财 政厅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六) 申报文件及材料的递送: 请于
3 月1日前以快递形式寄 -
7 - 送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 .逾期不予受 理.寄送地址: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长沙市五一大道
98 号1号楼
706 房间,电话 0731-82287053,邮编 410001. 省财政厅 (外经处) : 长沙市城南西路
1 号省财政厅
1405 房间, 电话 0731-85165713,邮编 410015.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对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按有关规定需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资 金的审核、拨付以及项目验收、检查、监督和处罚,按照财政相关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对违反有 关规定的单位,将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
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 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附件: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湖南省商务厅
2019 年2月2日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 年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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