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11-27 |
1、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 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 制性股票从而导致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董 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5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3 号》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3 年11 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3 号》和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11 月6日,同 意向
1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郑怀清、郑博明、顾中宪
2013 年11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