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11-28 |
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配合完成辅导机构组 织的培训、 自学及讨论活动, 认真学习了证券市场的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知识. 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 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 见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编号:TCLG2019H032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东医疗" 、 "公司" ) 作为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已向贵局备案的 《中泰证券股份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 安排,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配合中泰证券股份限有限公司对拱东医疗开展了第二 期上市辅导工作,现本所就本期辅导工作评价如下: 通过辅导工作, 拱东医疗接受辅导人员掌握了一定的证券市场基本知识, 理 解了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了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辅导工作,拱东医疗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加强了规范建设.拱东医疗 已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较规 范,公司已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并起到应有的作用. 综上,本所认为,本期辅导工作已结合拱东医疗的实际情况顺利实施,达到 了预期的辅导目的和效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