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4-11-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该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同时,1 名关联董事王平对本议案进 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依据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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