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11-30 |
2 年时,如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信托期限可延长
1 年.信托成立届满半 年后,如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以提前全部和部分终止. 4.预计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 5.信托财产需承担的费用:北京信托的信托报酬为信托总规模的1%;
相关机 构服务费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它税 费;
为维护信托财产的权利而发生的纠纷解决费用;
其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等. 6.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应向本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每个 信托年度至少分配一次信托利益. 7.信托资金退出方式以及保障措施:
7 (1)本信托存续期间,北京信托通过公开对外转让持有的赛高投资、兴丰汇 和得泰公司的股权实现信托利益,陕西富力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本信托存续期间,如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和销售进度未达到事先约定的 预期目标的,北京信托有权要求陕西富力提前受让北京信托持有的赛高投资、兴丰 汇和得泰公司的股权,或对外公开转让北京信托持有的赛高投资、兴丰汇和得泰公 司的股权. (3)陕西富力承诺为信托利益的实现提供第三方增信.即,本信托在结束或 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时,陕西富力承诺北京信托收回全部信托投资本金,并对未 能收回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同时,对信托投资收益低于 13%/年的差额 部分由陕西富力负责向北京信托予以补足. (4)为担保上述差额补足义务的实现,自然人金建民为陕西富力履行上述差 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5)为担保陕西富力差额补足义务的实现,陕西富力将其及其关联公司对得 泰、兴丰汇及赛高投资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北京信托,为陕西富力履行差额补足 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6)陕西富力和北京信托另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对目标公司的管理、印鉴 监管、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法律、政策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 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本信托项下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可能直接或者 间接影响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同时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 况可能对本信托项下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此 外如发生通货膨胀,则本信托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信托 利益和信托财产. 北京信托和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尽可 能地降低法律与政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公司投资信托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