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12-01

3.2.2 供应商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的报价在投标文件中有且只有一个,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 作为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询 价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和格式 要求进行编制,供应 商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文件 -

7 -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3.5.1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 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 标明 正本 、 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正本中需要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签章的,须在规定内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 文件中;

3.5.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授权的代表的签章或签字. 3.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6.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出现掉页或者漏页的责任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6.3 封袋上应标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内容.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须在

2018 年8月2日15 时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泰兴市政务服务 中心六楼开标三室. 4.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 3.6.2 条要求密封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2018 年8月2日15 时30 分5.1.2 开标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三室. 5.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代表 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文件 -

8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记录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 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 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7)开标结束. 5.2.2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及时 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 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2.3 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 果在现场)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不得以此 为由阻挠开标会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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