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4-12-01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
3、拟定经营范围:国内外电力(含水电、火电及新能源等)投资开发、工 程承包、施工和受托运营;
电站经营管理;
与能源有关的评估、技术咨询服务;
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杆塔、金具等电力材料供应;
自营和代理商品进出口业 务.(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
4、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情况:中巴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各 方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公司出资 8,6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43%;
四川能投出资 8,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3%;
西部阳光出资 2,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
5、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描述: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股中巴能 源14%)的第二大股东为常熟市博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西部阳光 30.21%),其 主要出资人为范建刚(出资比例 70%,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和杨小芬(出资比 例30%,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妻子),是风范股份的关联方,因此该交易属于 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关 联董事范建刚、杨俊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时,关联股东范建刚、 范立义、范岳英、杨俊等将回避表决.公司除本次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外,没有 与关联方西部能源发生过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1.1 各方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 出资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成立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1.2 企业性质:中巴能源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中巴能源承担责任;
中巴能源以其全部资产对中巴能源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巴能 源享有由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4 1.3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出资人的资金和项目资源、社会资源、技术、运行 管理优势,在巴基斯坦开发、运营水电等能源项目,并使出资人获得合理的投资 回报.
2、各方出资人的权利 2.1 共同决定中巴能源筹建期间的筹建事项;
2.2 当因其他出资人违反本协议而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2.3 如中巴能源不能成立,对其出资,在扣除其应承担的企业筹建费用份额 后有权请求返还;
2.4 在中巴能源依法成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取得中巴能 源股权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各方出资人应承担的义务 3.1 按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等进行出资;
3.2 及时提供为办理中巴能源设立登记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或提供的全部 文件、证明、授权函件,并签署必要的协议、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为中巴能源 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3 当中巴能源不能成立时,按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筹建费用;
3.4 当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时,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3.5 在中巴能源设立过程中,对由于其过失致使其他出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的,应对中巴能源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3.6 在中巴能源依法成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 出资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