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12-01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2015-06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和解并撤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 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 )作为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上海汇森益发 工业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森" )的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5 年9月29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受理本案;

2015 年10 月23 日,恒立液压与上海汇森签署了《和解协议》 ;

2015 年10 月24 日,恒立液压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回对此 案的仲裁申请. 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10 月13 日、

10 月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 2015-

051、060 号公告.

二、仲裁撤案的基本情况

2015 年10 月23 日,恒立液压与上海汇森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和解并签署 了《和解协议》 ;

根据《和解协议》 ,恒立液压于

2015 年10 月24 日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回对此案的仲裁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 ([2015]中国贸 仲京裁字第

1178 号) ,根据公司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恒立 液压与上海汇森之间的 M20151055 号购销合同争议案,终止本案仲裁程序.

三、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 《撤案决定》 ;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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