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4-12-02 |
4 「本公司」 指 合俊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 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金诩」 指 东莞市金诩玩具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本权益於本公布日期由卖方拥有 「蓝宇玩具」 指 蓝宇玩具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及由独立 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拥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OEM」 指 原设备制造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临时清盘人」 指 李约翰先生及吴宓先生,为本公司共同及各别临时清 盘人,两人均来自John Lees & Associates Limited及无 需承担个人责任 「销售股本权益」 指 金诩之全部股本权益 「股份」 指 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Sino Front」 指Sino Front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及本公司 之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於本公布日期销售股本权益之拥有人
5 「致福玩具」 指 致福玩具 (深圳) 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最终拥有及於中 国注册成立之外商独资企业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代表 合俊集团 (控股) 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李约翰 吴宓 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代表及担任本公司之代理人 而无需承担个人责任 香港,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组成:胡锦斌先生、何伟华先生及黄伟铨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