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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只保温杯、不锈钢酒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部令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 境部
1 号令),确定本项目类别为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中的
67、金属制品加工制 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浙江耀辉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 务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进行工程分 析和污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写了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2015.1.1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修订)》,2016.9.1 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修订)》,2016.1.1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订)》,2018.1.1 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 修订)》,2017.1.1 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正)》,2017.10.1 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
44 号)以及《关于 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修正)》2016.7.01 起施行;
(10)《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2018.1.1 起施行;
(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2017.9.30 起施行;
(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2018.3.1 起施行;
(13)《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 通知》,浙环发[2007]57 号;
(14) 《关于补充说明 的函》,浙环函[2011]530 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
(16)《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14]26 号. 浙江耀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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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7)《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心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 号). (18)《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 号). 1.2.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改版)》,浙江省环保局 2005.4. 1.2.3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 号令);
(2)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发[2009]38 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浙 淘汰办[2012]20 号;
(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