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12-04 |
三、本考试公告暂定需用名额,用人机关如有临时增列需用名额之需要时,经分发 机关汇整送考选部核实提报考试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额.
四、本考试各等别、类科录取标准及名额,系由本考试典试委员会参照分发机关 汇送用人机关提列之需用名额及应考人考试成绩,依泄胤钣枰跃龆.
五、为因应行政院组织改造,有关行政院所属机关(构)所提身心障碍人员考试职 缺之实际用人机关、工作地点及内容,以分发机关办理分配作业时为准.另 该职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移拨至他机关(构). 参、应考资格
一、中华民国国民领有政府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证明,年满
18 岁以上(民国
88 年4月14 日以前出生者),且具有本项考试各该等别、类 科应考资格之一者,得应各该等别、类科考试:
(一)三等考试:中华民国国民,年满
18 岁以上,并具有附件
3 所列资格.
(二)四等考试:中华民国国民,年满
18 岁以上,并具有附件
4 所列资格.
(三)五等考试:中华民国国民,年满
18 岁以上(民国
88 年4月14 日以前 出生者).
二、依公务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
8 条第
1 项规定,应考年龄之计算,年龄下 限以算至考试前一日之户籍登记年龄为准.
三、依应考资格表四等考试技术类机械工程类科第一款资格报考者,须具应考资 格表三等考试技术类机械工程类科中明列之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证 书所载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