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12-04 |
2015 年5月11 日,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以 瑞华验字[2015]01540003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7,715,356.62 元 (含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利息) , 其中: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78,227.17 元 (含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0,518,822.39 元) ;
本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133,837,129.45 元.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86,596.07 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 7,106,584.76 元)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5 年5月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中关村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 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 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 ,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 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11001007 3000
5302 5111 201,995,367.93 1,386,596.07 活期(年定期) 等方式 合计―201,995,367.93 1,386,596.07 ―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719,988.69 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386,596.07 元的 差异,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7,106,584.76 元.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有投资项 目的部分规划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 根据宏观经济情况、 外部竞争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 的需要,经审慎研究,变更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内容.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