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12-04 |
b) 业主辐射安全许可证,装置建造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 水井中曾存放过的和现有放射源记录,包括放射源的采购记录、放射源编码、放射源退役或转 让记录;
d) 贮源井水检测报告,包括每次倒装源后井水水质和场所的检测报告以及近
3 年来的检测报告;
e)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包括每次倒装源后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以及近
3 年来的监测报告;
f) 涉源故障和事故,包括故障或事故发生的时间,故障或事故原因,处理的过程和采取的补救措 施,故障或事故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参与事故处理的管理人员和专家;
g) 设备安全检查文件,包括近
3 年定期的和倒源后的安全联锁检查以及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意 见. 6.4 源项调查 6.4.1 概述 源项调查应贯穿退役的全过程. 源项调查应查清历史上使用的放射源和现有放射源情况、 初步确定 水井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辐照装置是否存在放射性沾污、是否存放放射性废物;
并对现有放射源进行 分类计算其活度,估算退役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量. 6.4.2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辐照室外围50m的区域.除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普遍检测调查外,应针对性地对 辐照室及附属房间进行源项调查.主要包括贮源井水、井底沉积物、源架、假源棒、井内附件、井覆面 内表面、倒源工具、水处理系统、土壤等的放射性水平. 6.4.3 调查内容 调查辐照装置运行历史和现状,主要了解放射源使用历史与现状,放射源调查内容见附录A,放射 性污染物调查的内容见附录B.确认贮源井内放射源情况,是否有副井,副井内是否存放有放射源,贮 源井内的放射源是否破损.清查放射源台账,做到帐物相符.放射源要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a) 历史使用放射源的来源、去向、种类、数量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b) 现有放射源的产地、出厂日期、种类、数量、活度、编码、标号等,并将已到使用寿期的和未 到使用寿期的放射源进行分类. 6.5 退役方案 装置退役应制定退役技术方案, 退役实施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合 理的退役技术方案, 退役实施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以保证退役工作可以安 全地完成.主要内容: a) 装置的描述,包括技术参数、运行历史、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存量和状态;
GB/T XXXXX―XXXX
5 b) 退役实施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辐射工程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核 安全工程师担任;
c) 预估废物的种类与数量;
d) 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e) 贮源井水的检测与排放;
f) 辐射防护与监测;
g) 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h) 去污措施;
i) 其他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尤其是危险废物离子交换树脂的处理与处置;
j) 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
k) 退役目标与时间安排. 6.6 移送放射源 6.6.1 制定操作规程 对辐照装置现场进行踏勘,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放射源移送操作技术规程.规程中应设立领导小组, 落实倒源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制定适宜的放射源移送操作步骤、辐射安全与环境监测、安全保卫、运 输及后勤保障等. 6.6.2 放射源移送 放射源的移送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分类分别进行处理: a)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退役放射源经主管部门审批后, 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 者返回原出口方并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