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12-05 |
2 证券代码:837768 证券简称:宇超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宇超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概述 公司为保障资金流及减少银行审批流程, 向中国银行宜兴支行申 请3,40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借款,以公司及子公司的房产、土地提 供抵押担保、 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账款 (最高不超过 2400.00 万元) 提供质押担保,第三方宜兴华宝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500.00 万元 保证担保,第三方宜兴市瑞华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770.00 万元 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殷新亮、范秀娟夫妇提供 3,400.00 万元保证 担保.
二、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以最高不超过 2,4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向中国 银行宜兴支行申请 3,400.00 万元授信额度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资产抵押情况
1、以公司位于南京鼓楼区的 192.620 平方米的三套办公用途的 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以子公司无锡市宇超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宜兴的 8,503.50 江苏宇超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3 2/
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 4,984.03 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3、以子公司江苏恒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的 2,637.6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 4,089.90 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3月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董 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以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 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宜兴支行申请新增贷款授信额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 殷新亮先生为此事的关联方,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应收账款质押及资产抵押的必要性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及资产抵押,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是合理的、必要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宇超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宇超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3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