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12-05 |
2015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评价报告 III 内容摘要 ? 互联网百强在
2014 年的互联网业务收入总规模达到
5735 亿元, 较上年度百强的收入总额增加了 44%.入围企业营收规模均在
2 亿元以上. 前五名营收总和超过百强总营收的 40%, 前10 位的企 业包揽了 60%营收,营收集中度依然较高,规模优势明显. ? 互联网百强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我国
2014 年信息消费规模比重达 到20.5%,带动信息消费增长超过 7.7%,贡献了信息消费增量的 42.3%,对信息消费的拉动作用显著. ? 互联网百强中共有
71 家企业在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挂牌交易, 截至2014 年6月25 日,总市值达到 4.66 万亿元. ? 互联网百强中
12 家企业跻身全球上市互联网公司前
30 强,其中
4 家入围全球前
10 名. ? 互联网百强盈利水平总体较高,平均营业利润率为 10.7%,盈利 企业的平均营业利润率达到 19.6%. ? 互联网百强主要分布于
10 个省份,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入围企 业总数超过
80 家. ? 互联网百强全面覆盖互联网主要业务,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垂直 门户、综合门户、网络视频、互联网金融、网络游戏、ISP、IDC、 CDN 等业务类型.
2015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评价报告 V 目录
一、 评价方法
1
(一) 评价对象
1
(二) 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
1
(三) 评价指标及方法
2
二、
2015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总体评述
3
(一) 发展势头迅猛,有力拉动信息消费
3
(二) 覆盖互联网各业务领域,显现 互联网+ 融合态势
6
(三) 总体盈利水平良好,业务创新活力迸发
7
(四) 中西部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布局趋于均衡.9
(五) 移动互联网流量快速增长,流量集中度明显下降.9
三、
2015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排行榜
11 附: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简介
14 2015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评价报告
1
一、 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2015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 (以下简称 互联网百强 ) 的评价 对象是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互 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 、互联网数据 中心业务(IDC)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四类业务中的一 种或多种业务, 网络接入地和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 同时营业收入 (以 下简称为 营收 )主要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企业.对于存在集团公司与 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附属公司)的,以集团总公 司的名义统一申报,其相关数据合并入集团总公司2 .
(二)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 本次评价的数据基础是企业
2014 年度发展数据.数据来源以企 业申报数据为主、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公开数据为辅.
2015 年1月, 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 《关于申报
2015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的通知》 , 组织企业自行申报年度发展数据, 得到互联网企业广泛响应.2 月至
5 月,完成了企业申报数据的收集 和审核,作为本次评价主要数据依据.同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方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平台等公开资 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将相关数据作为补充信息.对汇总得到的数百家
2 对于
2015 年并入某集团,但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