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12-11 |
2007 年10 月31 日,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德威验字 8-3 【2007】307 号) ,经审验,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伍万伍仟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7 年11 月5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同意,先锋工贸完成 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增加至 5035.5 万元,全部以货币增资,完成工 商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先锋工贸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卢先锋
3690 73.28%
2 徐国芳
330 6.55%
3 徐佩飞
330 6.55%
4 卢亚群
150 2.98%
5 俞红
100 1.99%
6 林国建
100 1.99%
7 林大波
70 1.39%
8 马玉庆
42 0.83%
9 郭剑
40 0.79%
10 桑维苗 22.5 0.45%
11 王晖
10 0.20%
12 卢成坤
10 0.20%
13 高建儿
10 0.20%
14 张岩松
10 0.20%
15 应惠洲
10 0.20%
16 王玉华
10 0.20%
17 朱霖
10 0.20%
18 龚益
10 0.20%
19 王英民
10 0.20%
20 周乾坤
10 0.20%
21 朱丰强
10 0.20%
22 潘祥江
10 0.20%
23 张明明
10 0.20%
24 吴加表
5 0.10%
25 余文龙
5 0.10%
26 李霞
5 0.10%
27 许登友
5 0.10%
28 卢国焕
5 0.10%
29 谢宗明
4 0.08%
30 柳川
2 0.04% 合计 5035.5 100.00% 8-4
四、 股权转让
(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12 月18 日,公司股东马玉庆、谢明宗、柳川三人分别签订转让协 议, 将其持有的先锋工贸股权分别转让四名新增自然人股东.该三名股东在另一 家同行业公司任职, 原定先锋工贸合并该公司后三名自然人来本公司任职,但最 终未就合并事宜达成一致, 该三名自然人股东自愿将股权平价转让给丁莉、陈建 农、胡宇和励正四人.
2007 年12 月18 日,先锋工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以上股权转让,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出资额 (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金额 (万元) 马玉庆 丁莉
10 0.20%
10 马玉庆 陈建农
10 0.20%
10 马玉庆 胡宇
10 0.20%
10 马玉庆
12 0.24%
12 谢明宗
4 0.08%
4 柳川 励正
2 0.04%
2 转让后,公司股东变更为
31 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前三名股东股权未发生变 化. 新增股东主要为公司新进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 权,能够将公司长期发展与自己利益紧密结合,增加管理层的凝聚力,起到长期 有效的激励作用.
2007 年12 月19 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同意,先锋工贸完 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二)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12 月28 日,公司股东卢先锋与股东励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持有的
312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20%) ,以31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8-5 励正.同日,先锋工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该次股权转让.
2007 年12 月28 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同意,先锋工贸完 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卢先锋
3378 67.08% 徐国芳
330 6.55% 徐佩飞
330 6.55% 励正
330 6.55% 陈建农
10 0.20% 丁莉
10 0.20% 胡宇
10 0.20% 其余
24 名自然人股东 637.5 12.66% 合计 5035.5 100.00%
五、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11 月20 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通知书》 (甬工商名称变核内【2007】第078789 号) ,预先核准的名称为 宁波 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08】024 号) ,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