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12-12 |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公司内部访谈等形式,对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发行人 财务信息进行初步核查, 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 改.
3、开展财务核查工作,陆续进行重要客户、供应商等的走访程序,核查公 司销售、采购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4、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上市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充分沟通, 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 对该等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 行充分论证.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3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 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进行.
1、辅导小组将继续组织辅导对象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通过座谈、自学和 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工作, 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不规范 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2、持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 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 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 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3、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已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总结辅导工作,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制作辅导工作总结材料,就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统一安排.
4 (本页无正文, 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元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辅导人员签名: 罗云翔 俞琦超 黄杰 周俊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元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自与浙江元集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集新材" )签订辅导协议并于
2017 年6月在贵局进 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已依照贵局的有关规定对元集新材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本阶段辅导工作已圆满完成.本阶段辅导工作过程中,元集新材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对象均按 照辅导协议、 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浙商证券的相关辅导工 作, 对浙商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元集新材本阶段 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