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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注: 1. 一般资料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根旱汗痉 (二零一零年 修订本)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从事开发及制造涤纶长丝、 提供差别化涤纶面料染色服务及纺织原材料及产品贸易.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恒 盛环球有限公司 (一间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并由李诚先生控制的公司) .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除另有指明外,此等合并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此等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 董事会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批准刊发. 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编制此等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除另有指明外,此等政策於所有呈 列年度贯彻应用. 2.1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乃根什莆癖ǜ孀荚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而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已根烦杀痉ū嘀,惟以公平值列账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除外.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采用若干重要会计估计.其亦要求管理层於应 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作出判断.
7 (a) 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下文载列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用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金融工具:呈列」 的修订,有关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此项修订厘清抵销权不得取决於未来事件.其亦必须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及在违约事 件、无力偿债或破产事件的情况下可对所有交易对手依法执行.此项修订亦考虑和 解机制.此项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 的修订,有关非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披露.此项 修订剔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颁布时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所加入现金产生 单位可收回金额的若干披露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的修订,有关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 计的延续.此项修订考虑 「场外」 衍生工具及建立中央交易对手的立法变动.根 际会计准则第39号,对中央交易对手的衍生工具更替会导致对冲会计终止.此修订 放宽於对冲工具更替符合指定条件时终止对冲会计法的规定.本集团已应用此项修 订,且并无因此对本集的之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1号 「徵费」 ,载列倘负债属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拨备」 的时支付徵费责任的会计处理.此诠释阐述何等债务事件产生支付徵费及何时 应确认负债.本集团现时毋须缴付大额徵费,故此对本集团并无重大影响. 其他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的准则、修订及诠释对本集团并不 重大. 此外,新香港公司条例 (法例第622章) 第9部 「账目及审计」 的规定根锰趵358 节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或之后的本公司首个财政年度开始运作.本集团正就公司 条例变动於首次应用新香港公司条例 (法例第622章) 第9部期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 预期影响进行评估.至今结论为不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及仅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资 料的呈列和披露资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