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12-12 |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出售方: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方:自然人丰兴祥 交易标的: 喀左红宇粘土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 (20%的股权所对 应的认缴额为1000 万元,公司实缴714 万元) 交易价格:
714 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 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21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3、 公司于2018年2月出售了喀左红宇粘土科技有限公司31%的股 权,丧失了喀左红宇粘土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2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本次出售喀左红宇粘土科技 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出售同一资产总额为 14,034,738.48元,资产净额为11,275,183.90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5,995,325.46元,期末资 产净额为38,674,043.04元.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 年7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告编号:2018-021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交易对手方:丰兴祥,男,国籍中国,住所为:辽宁省建平 县叶柏寿街道建安路
18 号, 近三年一直担任朝阳华翔化工有限公 司总经理. 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喀左红宇粘土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 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小双庙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 丰华南 经营范围为:粘土,膨润土精加工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膨润 土纳米材料,增稠流变剂,吸附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 制毒品)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10 月26 日 公告编号:2018-021 交易标的的股东以及持股比例: 股东为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 20%. 本次交易完成前,喀左红宇粘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币种 出资额 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