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12-13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5月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5月16 日-2019 年5月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5月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5月16 日15:00 至2019 年5月17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 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5月13 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5月13 日 (星期一)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14 楼 公司会议室
9、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名(无股东代理情况) ,共持有公司股份数 157,375,8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54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投票结果 显示,参加公司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包括网络投 票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数 157,375,8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54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陈霞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 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