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4-12-14 |
1.4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 优秀 " 认定细则 为规范教师教学质量优秀评估,并 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依 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细则.
一、认定依据 1.学年(或 年度)获优秀教师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1 次. 2,免 督导听课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I次.3.获 校级 " 教学名师 "
一、
二、三级,可 认定为教学质量评 估优秀分别为 3次、2次、1次 ;
获校级 " 师德标兵 " ,可 认定为 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1次.4,获 校级 " 精彩一课 " 奖,可 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I次.5,获 校级 " 我最尊敬的教师 " 荣誉,可 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 优秀 2次.6.学年(或 年度)获 校级教学单项奖,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评 估优秀 1次.7.学年(或 年度)教 学评价排名在本学院排名前 30%,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1次.8.担 任过兼职督导,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1次.
二、认定程序 1.本 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学 校有文件的 可统一由学校来提供佐证材料) 2,学 校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审 核通过名单汇总到人事处. 4.督 查办根据审核无误的名单颁发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证书.
三、其它说明 1.同 一学年 (或 年度)获 得上述奖励或荣誉的,不 重复计算, 取最高次数. 2.本 学院排名必须是 已参加 了排名教师数的前 30%,没有参 加排名的教师不能 占基数;
各 学院必须按统一的统计 口径进行排 名,统计 口径 由本学院 自行决定. 3.本 细则未尽事宜,由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决定. 攻 ,本 细则 由人事处、督察办联合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