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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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万只不锈钢杯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 批准《潮州市潮安区好顺好金属制品厂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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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万只不锈钢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 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来电向我局反映,期满该公示自行失效.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二楼
207 联系
电话:0768-5810511 传真: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好顺好金属制品厂年产300万只不锈钢蒸 锅及
600 万只不锈钢杯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好顺好金属制品厂 建设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华桥村彩里路中段 环评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华桥村彩里路中 段,占地面积 1867m2 ,总建筑面积 1621m2 ,建成后年 产不锈钢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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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闲置厂房开展,不需进行厂房建设,仅需 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在严格管理施工时间和 施工活动的基础上,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均能满足 当前环保管理的要求. 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废气主要为 抛光工序产生颗粒物,的颗粒物收集后(收集率 90%), 采用水喷淋处理(处理率 90%),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
12 根15 米排气筒排放;
车间未收集的颗粒物 80%在车 间沉降,20%由通过无组织排放;
抛光有组织颗粒物排 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 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以及第二时段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项目噪声源主要抛光机产生的噪声,噪声强 度约为 75~90dB(A),噪声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 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区标准. 不锈钢边角料交由供应商 回收处理;
水喷淋废渣,废手套和废抛光轮交由有处理 能力单位处理;
项目员工的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 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拉伸油 以及废拉伸油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