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4-12-17 |
一、二期保护区的通告 为加强广佛线地铁佛山段
一、二期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维护 地铁安全运营,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8 号)和《佛山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 〔2013〕60 号)等规定,划定广佛线地铁佛山段
一、二期保护 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划定
(一)控制保护区. 1.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50 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 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10 米内;
4.过江隧道两侧各
100 米范围内.
(二)特别保护区. 1.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面
5 米内;
主动公开 佛府函〔2019〕8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2―2.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
3 米内;
3.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面
3 米内;
4.车辆段内建(构)筑物结构边线外侧
3 米范围内.
二、具体要求
(一)广佛线地铁佛山段
一、二期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 不变.
(二)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依据本通告,在具备条 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各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 地铁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予以支持.
(三)广佛线地铁佛山段
一、二期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 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 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 防护方案,经地铁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 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2.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 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
3.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4.取土、采石、采砂、疏浚河道;
5.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
6.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特此通告. ―
3 ― 附件:广佛线地铁佛山段
一、二期保护区图则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9 年1月25 日―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