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12-20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12月18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建投 )在北京签订了 《 回购及债权转让合同》 ( 以下简称 回购合同 ),公司以人民币52,659, 844.80元的价款回购中建投人民币79,165,479.69元的债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钧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 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 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 处理及维修;

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 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

销售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 品、仪器仪表.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2层 成立日期:1989年3月15日 中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建投没有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回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签订背景

1、中建投于2011年8月8日与新疆庆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债务人 )签订了 《 融资租赁合 同》 ( 以下简称 租赁合同 ),中建投、公司与债务人于2011年8月8日签订了 《 TTM100A矿用自卸车设备供 货合同》 ( 以下简称 供货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约定,中建投根据债务人的选择,向公司购买 TTM100A型矿用自卸车15台(以下简称 租赁物 )并租赁给债务人使用,债务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中建 投支付租金.

2、为担保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对中建投所负租金的偿还义务及债务人对中建投负有的其他债务,债务 人100%持股股东詹克志 ( 以下简称 詹克志 )与中建投签署了 《 股权质押协议》 ( 以下简称 质押协议 )由 詹克志其持有的债务人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中建投,为债务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及债务人对 中建投负有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詹克志与中建投签署了 《 保证合同》 ( 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 ),由詹克志 为债务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及债务人对中建投负有的其他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新疆昆仑路港工 程公司与中建投签署了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 以下简称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为债务人履行租赁合同项 下债务及债务人对中建投负有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3、为担保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对中建投所负债务的偿还,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向中建投出具了 《 不可 撤销的回购承诺书》 ( 以下简称 回购承诺书 ),根据公司在回购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在回购承诺书规定 的回购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应按中建投要求承担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

4、债务人已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等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回购承诺书中所规定的回购条件已经 成就.

5、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回购承诺书的规定,由公司向中建投无条件支付回购价款,中建投向 债务人发出租赁物和租赁债权转让通知书,将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以及租赁债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 照本合同约定受让. ( 二)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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