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12-22

8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 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 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 6.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适当延长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 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 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 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 文件为准.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第

10、11 条要求填写的: A. 投标函 B. 投标报价表 C. 货物分项报价表 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2) 按照第

12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供应商营业执照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 D.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E. 供应商资格申明 (3) 按照第

13 条要求提交: A. 货物规格表 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 (4) 按照第

14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 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 (捆) , 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 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 (捆)

9 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或漏项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供应商如同 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 投标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见第一卷

第三章 附件)要求如实填写投标函、开标一 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第一卷

第三章 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 分项总价和总 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 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 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 (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 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 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 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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