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12-23 |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 经营状况均良好、偿债能力均较强,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 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 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2018 年度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4月17 日, 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企业提供对外 担保的事项.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 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截至
2018 年4月17 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9,282.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25.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77%.其中:公司为各子公司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2,205.74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 6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金额为 15,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全资子公司恒锐新融资租赁 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7,421.40 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锐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6 担保的金额为 16,655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通能光伏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6,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易成瀚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金额 为2,000 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 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