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12-23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本公司的建筑物董事会公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及独立第三方买方订立该协议, ,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入该建筑物,总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元 (相 当於约42,240,000港元) . 根鲜泄嬖,由於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 须予披露交易.因此,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
2 ― 绪言 为处理闲置资产,本公司委托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 日举行一场拍卖会,以出售该建筑物.拍卖会中的成功买受人为买方.董事会欣然 公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及独立第三方买方订立该协议,,
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入该建筑物,总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元 (相当於约 42,240,000港元) .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该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卖方;
及(2) 买方,即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 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出售事项的详情 本公司及买方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订立该协议,,
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 方同意购入该建筑物. 对价 该建筑物的总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元 (相当於约42,240,000港元) ,总对价为买方 於拍卖会中为该建筑物提出的竞标价.总对价高於(i)该建筑物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三十日的未经审计账面净值人民币14,783,700元及(ii)该建筑物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三十日的评估净值人民币30,288,000元. 以该建筑物总对价与该建筑物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未经审计账面净值相比, 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8,216,300元. ―
3 ― 该建筑物总对价人民币33,000,000元将由买方以下列形式支付: (1) 拍卖会之日起3日内,买方须将人民币17,000,000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帐户;
及(2)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买方须将剩余款人民币16,000,000元支付至本 公司指定帐户. 交付 於该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本公司向买方提交实物资产移交清单、房产测绘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及报建资料.资产的权属及相关风险将於买方在实物资产移交清单上 签字后成功转移至买方. 该建筑物的资料 该建筑物位於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总建筑面积约为17,663.56平 方米,主要为车间及厂房. 下表为根泄匣峒谱荚蚋攀龈媒ㄖ锏幕静莆褡柿: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未经审计账面价值 人民币21,759,800元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未经审计账面净值 人民币14,783,700元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评估价值 人民币38,490,800元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评估净值 人民币30,288,000元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租金收入 人民币152,250元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租金收入 人民币141,750元 该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及评估净值乃取自由中国的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中京民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重置成本法编制的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