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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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7号 关于印发《 淄博市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财政局、经发 局,淄博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投资机构: 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淄博市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我们 制定了 《 淄博市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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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年7月1 3日―1―淄博市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 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 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企业并购重组和技术改造领域,促进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根据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政府引导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淄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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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9号)有关 规定,设立淄博市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 以 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 的,按市场化方式募集和运营,并将企业并购重组和技术改 造作为投资重点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国内外社会资 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 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子基金) . 第四条 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领域的专项资 ―
2 ― 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第五条 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 的原则 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引 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进行 决策,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同时根据需 要,也可以聘请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 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 以下称引导基金管理办公 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七条 在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领导下,市财政局、市 经信委、市金融办和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单位 共同管理引导基金. 第八条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 责,牵头负责引导基金管理、拨付等. 第九条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研究确定子基金的投资领 域、使用方向,建立健全行业投资项目备选库等,为参股子 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并监督子基金投向,但 不干预子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的确定. 第十条 市金融办作为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监督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
3 ― 第十一条 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引导基 金管理公司)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牵头负责对子基金 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子基金 投资监督、收益收缴、清算退出等.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主要包括: ( 一)根据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对外公开征集或招标选 择拟参股设立的子基金;